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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刚刚判了

点击关注→ 新黄河 2022-12-10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


【此前报道】


今年2月6日晚,23岁女孩车某某在长沙叫了一辆货拉拉的车搬家,跟车途中坠车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办案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今年3月3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通报称,经查,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车莎莎的搬家订单,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遭到拒绝。其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上车出发,并告知她,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当晚,周某春驾车与车某某前往目的地中途,周某春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路线。车某某多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未予理睬。车某某随后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周某春未予禁止。车某某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拨打120,随后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8月13日,周某春的妻子通过认证微博“可怜的橄榄树”发声称,她已经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拒绝法援律师的报告》称,她拒绝法援律师,希望能由其聘请的律师为丈夫提供法律服务。


8月19日下午,周某春妻子聘请的律师郭雄伟称,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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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王海燕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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